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HJ1101-2020)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加工行业中生产合成气和液体燃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02-2020)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4-2020)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规定、合规判定方法、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2020)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
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HJ1107-2020)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颗粒物无组织年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核算的参考方法。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的液体散货码头、集装箱码头、多用途码头、件杂货码头、滚装船码头等排污单位参照排污许可登记相关要求填报。
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羽毛(绒)加工工业》(HJ1108-2020)
本标准规定了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洗羽毛(绒)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九、《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HJ1109-2020)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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