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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气象、林草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科技大会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落实落地,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

 中国气象局

  国家林草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央科技办。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2月14日印发

 

  解读:1.一图读懂 |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

     2.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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