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重磅丨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督察情况,剑指核心问题,有地方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不敢管不愿管。【附6省督察反馈】


◆ 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29日起陆续向被督察省份反馈督察情况,截至目前,督察组已向天津市、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辽宁省、湖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 在推进生态治理的同时,部分地方一些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例如:

  • 有地方抓环保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未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

  • 有地方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不愿清理“土政策”,甚至还出台新的“土政策”

  • 有地方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不敢管、不愿管

  • 有地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 有地方政绩导向存在偏差,生态环境指标权重下降

  • 有地方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

 具体情况如下↓↓↓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1日向湖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许达哲省长主持,吴新雄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杜家毫书记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湖南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生态强省”战略,将环境治理与脱贫攻坚、转型升级同列为“三大战役”。连续多年将湘江治理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一号工程”,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不断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统筹推进“一湖四水”协同治理,启动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5大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2013年以来,全省共实施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2269个,建立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联防联控机制。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和21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2013年以来,通过财政投入、银行贷款、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近百亿元资金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共完成重点治理项目2000多个,湘江干流重金属浓度达标并持续好转,五大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治理工作取得进展。


  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植树造林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功能基础得到加强。与2012年相比,2016年全省自然保护区由134处增加到163处,湿地保护率由50.1%增加到74.1%,森林覆盖率由57.34%增加到59.64%。另外,湖南省实施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取得较好效果。


  湖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58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024家,立案处罚1203起,罚款6351.1万元;立案侦查133起,拘留174人;约谈1382人,问责1359人。


  督察指出,2013年以来,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频发,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督察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南省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既未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一些领导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有的领导同志反映,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和“鱼米之乡”,但由于开发过度、保护不力,这两个“乡”恰恰成为环境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成为民心之痛。


  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但全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仍然侧重于产能扩张,对重金属污染防控没有提出严格要求。国务院明确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一些地方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不愿清理“土政策”,甚至还出台新的“土政策”。2013年永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2014年株洲荷塘区委、区政府制定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限制环保等部门执法检查,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在促进整改,原则上***不予处罚”。


  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不敢管、不愿管。湖南省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大部分为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2013年以来,这些企业累计有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使得企业“店大欺客”,对自身环境问题不重视、不整改,长期违法违规。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多次偷排工业废水,屡禁不止;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多家冶炼企业清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严重,废水外渗直排环境。


  有些地方在处理群众环境举报时,不是想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而是想办法压制群众意见,导致一些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工作十分被动。衡阳市金龙矿业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长达17年,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相关举报10余次,但有关地方督察整改仍然避重就轻,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渗漏污染问题。邵阳合山养殖场治污设施简陋,2014年投产以来群众投诉不断。邵阳县政府多次协调处理,并以县政府会议纪要明确整改要求,但只说不干,治污工作长期不予落实,最终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见。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未依法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纳入禁采区,并于2012年至2015年陆续组织审批岳阳市、常德市5个洞庭湖区砂石开采权出让方案,大大超出规划许可范围


  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违规设置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46宗,违规发放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29宗。2012年11月颁布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应组织对绿心地区设立的采矿权予以清理,但截至督察时清理工作没有取得实质进展


  湘潭市环境问题较多,但党委政府很少研究部署环保工作。湘潭碱业公司是当地龙头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为让企业通过环保备案,湘潭及湘乡两级政府于2016年12月分别出具备案申报文件,均写明“通过多年在线监控运行及各级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性监测表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弄虚作假。湖南新新线缆公司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存在废气扰民等问题,市环保局2015年12月对其立案调查,但湘潭市高新区管委会建议免除对该企业的处罚,市环保局违规予以同意


  长沙市综合枢纽工程应在蓄水前将岳麓污水处理厂每天30万吨的尾水排口移至坝址以下,并完成长沙铬盐厂污染土地修复工程。但长沙市直到2017年初蓄水近5年后,才动工建设尾水排口迁移工程。市政府承诺于2014年底前完成的长沙铬盐厂土地修复工程至今尚未立项,环境隐患突出


  郴州市政府2015年6月、8月两次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市环保局对已立案案件暂不处罚、暂缓执行或暂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违规干预环境执法。郴州东江湖是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但2014年一级保护区违规建成98栋木质别墅,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仅不依法处置,反而为其违规补办手续


  三是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问题严峻。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为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升幅97.9%,形势不容乐观。


  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问题突出,采砂作业不断蚕食侵占湿地洲滩,越冬雁类重要栖息地雁子洲已被挖除约4000亩。2016年8月至9月,岳阳市灏东砂石公司非法侵入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侵占保护区核心区160亩。洞庭湖后湖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野生麋鹿的繁殖基地,也是黑鹳、白鹳等5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的重要栖息地。2015年岳阳市君山公园水上开发中心将后湖大面积水域外包,部分水域用于干湖捕捞,造成生态严重破坏。采桑湖是东洞庭湖越冬候鸟重要栖息地,2013年被当地政府租赁给经营户种藕养蟹,候鸟越冬期间,承包方大面积挖藕作业,严重影响候鸟栖息觅食,生态环境至今仍未得到修复。


  益阳大通湖水面82.7平方公里,是洞庭湖区最大的内湖,2012年申报为国家良好湖泊,并得到中央财政支持。但益阳市对大通湖天泓渔业公司围网养殖监管不力,企业大量投放饲料、肥料,造成水质从2013年Ⅲ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常德珊珀湖2013年确定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但相应管理不到位,一些养殖企业持续投肥养殖,导致湖水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华容河是洞庭湖一级支流,受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污染影响,河流入湖六门闸断面水质从2015年Ⅲ类恶化为2016年Ⅳ类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风险长期得不到解决。作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湖南省陆续获得国家大量资金支持。但一些治理项目效果不明显,部分项目进展滞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全省涉重金属的“散乱污”企业较多,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环境污染和风险不容忽视。郴州永兴县金银及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部分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时污染严重。


  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仍有非法采砂项目29个,水电项目67个,由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鲵的天然出苗点较保护区成立之初大幅减少。岳阳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网箱数量多达6800个,围栏面积超过9000亩,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湖南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着力解决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高度重视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全面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湖南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给湖南省省委、省政府。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1日向福建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于伟国省长主持,贾治邦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尤权书记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福建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时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并巩固了绿水青山的生态优势。全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季一督查”机制,每季度在省政府经济形势运行分析会上通报环境问题,进一步夯实环保责任。


  大力开展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开展重点生态区域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深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2013年以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58万亩。长汀县把治理水土流失作为民心工程,通过多年努力,使过去的“火焰山”变成“花果山”,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了百姓富裕,创造了“长汀经验”。


  加强环境整治和监管,出台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4年以来累计关闭拆除禁养区养殖场,以及可养区不达标养猪场14万家。提前完成火电、水泥、钢铁和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业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率先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环保督察和执法,对龙岩、泉州、宁德等地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5年以来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0起,初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经过努力,福建省环境质量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2016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占比96.5%;9个设区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4%,细颗粒物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


  福建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90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5368起,立案处罚1763家,罚款5284.6万元;立案侦查54件,拘留31人;约谈991人,问责444人。


  督察指出,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环保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福建省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还有一些同志把环境基础设施问题归于历史欠账,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才下力气解决。


  对保护优先的理念落实不够,省政府在批准厦门、宁德、莆田3市海洋功能区划时,增加开发性用海面积累计达到3068公顷,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有关要求相违背。国家要求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南平市建阳区不仅没有清理旧的“土政策”,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新文件”;泉州石狮市政府于2015年12月召开专题会议,责令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助长了企业违法行为


  一些部门工作推进不实。省经信委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三明市大田县26家铸造企业建有28座炼铁土炉、13座炼铁高炉、2座矿热炉,均属应淘汰的落后设备,但未采取措施推动当地政府淘汰关停到位。现场督察时,仍有19家铸造企业正在生产,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应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6市1区,并实施一级A排放标准,但省环保厅、住建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仅对厦门、平潭和晋江、石狮、东山等1市1区3县作为近岸海域汇水区,提出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全省5026座引水式水电站,大部分没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


  二是部分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2010年以来,福建省累计审批填海项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顷,侵占部分沿海湿地。2016年11月,国务院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2016年12月以来,省海洋渔业厅陆续审批16宗用海项目,共计占用湿地284.45公顷,只占未补


  福建省超规划养殖问题普遍,造成局部海域富营养化。宁德市三沙湾规划养殖面积1.32万公顷,实际养殖面积1.65万公顷,禁养区仍有348公顷网箱养殖和5010公顷藻类养殖没有清退。福州连江县近海规划养殖面积6651公顷,到2016年底实际养殖面积2.24万公顷,造成养殖区水质恶化,三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39.4%下降到2016年的35%,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49.1%上升到60.4%。


  特别是一些海洋保护区违规养殖问题突出。泉州市政府违规批准在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海水养殖,养殖面积88公顷。漳州市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也存在海水养殖,且2013年以来养殖面积仍在扩大。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011年以来,围海养殖造成保护区湿地面积减少近170公顷,局部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另外,福建省林业厅在东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后陆续批复占用5块、共计19.8公顷林地用于采矿。截至督察时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和爱烁硅砂有限公司3处矿区仍在开采,生态破坏面积11.7公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多次为其违规核发采矿证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福州市污水收集管网严重不足,支管接管不到位区域达78平方公里,占到城区总面积的34.4%,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环境。据测算,福州市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66%,每天约22.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城市内河,金港河、龙津河、洋洽河和茶园河等城市内河垃圾、淤泥和油污漂浮水面,河水呈现墨色,黑臭严重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50%左右,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溪流直排大海,监测数据显示,全岛36条入海溪流中,34条为劣Ⅴ类水体。还有一些地区由于污水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建成投运,但由于配套管网没有贯通,投资区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洪岱港,污水处理厂只得抽取河水处理,清水进、清水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污水处理厂、莆田仙游县***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等,由于配套管网不到位等原因,均没有发挥治污作用,周边水环境污染突出。


  国家要求加快存量生活垃圾处置,对此省住建厅虽然作了部署,但抓落实不够。截至督察时全省县级及以上地区仍有49个非正规垃圾堆场,存量垃圾1651万吨,环境污染和风险较大。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等设施共483个,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无废气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


  全省县级及以上地区53个垃圾填埋场中,8个未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16个渗滤液超标排放。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堆存污泥,堆存量达51.8万吨,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该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未作防渗,实为渗坑,环境隐患突出。三明市尤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现场监测,排放的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684毫克/升。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跨界河流梧垵溪长期污染严重,泉州市政府虽组织晋江、石狮两市开展整治,但工作不力,梧垵溪晋江段每天仍有约5600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福州长乐市金峰镇莲柄港河沿岸污水直排,垃圾顺坡倾倒,河水发黑发臭,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192毫克/升、氨氮38.6毫克/升、总磷1.1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3.8倍、18.3倍和1.8倍。福州闽侯县福丰生态农业公司和华阳农牧公司均为生猪养殖企业,由于粪污处理设施简陋,大量污水积于渗坑,污水长期直排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宁德古田县166家石材加工企业应于2016年底全部关停转产,但至督察时仅停产12家。泉州市仍有191家石材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35家未建污染治理设施。宁德福鼎白琳石板材工业园入海排污口悬浮物浓度常年超标;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村村都有石材厂,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福建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坚决遏制违法占用滨海湿地行为,及时清理违法海水养殖,加大违法采矿打击力度。要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福建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福建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安徽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李国英省长主持,朱之鑫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锦斌书记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安徽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安徽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安徽省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实行省级领导分包重点地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保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的“包保”制度,并要求市级领导“包保”到县,压紧压实责任。


  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新安江流域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连续四年达到水质补偿条件,为全国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经验。建立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以来省级财政投入生态补偿资金2亿元,推动了大别山区水环境资源保护。


  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保护工作,严禁污染严重、风险较高的化工项目落户长江两岸。积极开展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芜湖市关闭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多年难以解决的中石化油品码头;铜陵市拆除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多个货运码头。着力推进污染整治,截至2016年底,全省燃煤电厂累计完成2375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安排秸秆资源利用和禁烧奖补资金11.4亿元,秸秆禁烧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积极开展淮河水污染防治,淮河干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出台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分三批对全省16个地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安徽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71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113家,立案处罚803家,累计罚款2635.2万元;立案侦查52件,拘留63人;约谈637人,问责476人。


  督察指出,安徽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重发展、轻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督察谈话中多数同志反映,安徽省一些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对自身肩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基本没有落实,甚至仍然大量违法开发建设。2011年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巢湖整体纳入合肥市管理,并成立安徽省巢湖管理局,以便对巢湖实现统一保护监管,但由于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监管不力,体制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政绩导向存在偏差。2016年省政府对各地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经济发展权重由上年14.6%~22.3%上升到27.5%~32.5%,但生态环境指标权重却由上年14.6%~22.3%下降到13.5%~20.5%。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考核中,蚌埠、淮北、铜陵、六安4市空气质量下降,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但实际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淮南市政府对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南高新区、安徽现代煤化工产业园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无论是考核内容,还是指标体系均无环境保护要求。六安市对环境保护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些部门和地方工作不严不实。省水利厅虽然组织开展过入河排污口排查,但对全省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日常管理严重缺位,大量入河排污口长期超标排放。省国土资源厅履职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开展督查和考核问责,导致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矿山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省环境保护厅对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但在整改要求未落实的情况下,仅凭东至县政府做出的承诺即于2015年12月解除挂牌,工作流于形式


  淮北、宿州两市于2016年12月将尚未开工的淮北市相阳沟、宁王沟,尚未完工的淮北市老濉河和宿州市三塘等4个项目虚报为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失察,仅简单汇总后直接上报上级部门。督察发现,三塘整治项目仍有一塘尚未开工,相阳沟、宁王沟整治项目督察期间刚刚动工。老濉河截污工程尚未完工,沿河9个排污口大量排放生活污水,群众反映强烈。


  淮南市姚家湾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环境隐患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淮南市于2017年4月建成石姚湾污水泵站,将污水纳管排入淮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但泵站运行一个月来,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并未增加,每天4万余吨污水去向不明。对此,淮南市不了解、不调查,直至督察组发现后才组织排查。


  二是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近年来,巢湖水华高发,2015年最大水华面积321.8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42.2%;2016年水华最大面积为237.6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的31.2%。2017年一季度,巢湖湖体总磷浓度和富营养化状态指数同比均呈上升趋势。督察还发现:


  破坏滨湖湿地。2016年合肥市滨湖新区违法审批,损毁防浪林台湿地,将14万平方米防浪林台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防浪林台内湿地已被渣土填平,完全丧失了生态功能。滨湖新区还将派河口天然湿地违规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倾倒土方约50万立方米,占用湿地60万平方米。另外,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湿地也陆续被土方填埋,损毁湿地约16.8万平方米。


  违规侵占湖面。2013年合肥市实施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将原本连成一片的湿地从中隔断,预留部分区域作为滨湖新区旅游码头用地。2014年又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工程名义,在近两公里的湖岸违法建设“岸上草原”项目,还以建设防波堤名义围占湖面,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其中约2000亩湖面已经用作旅游开发。


  入湖污染量大。十五里河、南淝河和派河水质长期劣Ⅴ类,3条河流入湖污染物巨大。2013年立项的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迟迟没有建成,导致每日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南淝河流域长期没有实施有效的雨污分流,加之管网大量错接、漏接,流域污水处理设没有发挥效益。派河流域的肥西县污水处理率不足30%,大量污水直排,主要支流潭冲河和王建沟水质逐年下降。


  三是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突出。淮河支流水质长期没有改善,2016年监测的27条淮河二、三级支流中,7条水质为Ⅴ类,10条为劣Ⅴ类。


  淮北市排水规划频繁调整,烈山、杜集两区因污水管网长期空白,35万人口每天约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造成龙河水质持续恶化。淮南市因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仅约50%,每天10余万吨生活污水排入淮河和瓦埠湖。亳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日超过3万吨污水直排涡河、宋汤河。宿州市“十二五”期间应建成投运的汴北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建成,区域内约20万人生活污水直排北沱河。


  宿州、亳州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宿州市灵璧县生活垃圾仍堆存于无污染治理设施的简易垃圾填埋场,群众反映强烈。蚌埠市怀远县长期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水塘堆存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通过沟渠直排环境,督察采样监测发现,渗滤液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4340毫克/升和580毫克/升,污染十分突出。另外,两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建成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比例仅为5.6%和22.3%,大量养殖粪污直排环境。


  皖北地区大气污染问题突出,其中宿州、亳州两市空气质量恶化尤为突出。2016年,宿州市PM10浓度较2015年不降反升,细颗粒物浓度全省最高;亳州市2017年1~5月PM10浓度同比上升44.2%,升幅全省最高。督察发现,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仍有燃煤小锅炉在用;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停滞,矿山扬尘问题突出。亳州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重滞后;建成区大拆大建带来扬尘污染,以及大量搅拌站、石子加工等扬尘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大量煤矸石制砖企业大气污染物直接排放,局部污染严重。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全省16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24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个园区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试验园污水管网建设缓慢,配套污水处理厂长期进水不足,至今未能正常运行。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违法违规新建、扩建大量旅游、畜禽养殖、房地产项目,水质从2013年的Ⅱ类下降到2016年的Ⅳ类。瓦埠湖饮用水水源地、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围网养殖面积大幅度超过控制要求,水质下降明显。


  督察要求,安徽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巢湖治理保护、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和自然保护区监管。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安徽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徽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1日向辽宁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陈求发省长主持,李家祥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希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不断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过程中,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2015年以来,先后召开6次省委常委会、16次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等制度,实施跨市水环境污染补偿和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补偿机制等政策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2015年11月发生严重雾霾天气后,辽宁省紧急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响了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的发令枪。2016年以来,全省集中拆除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5951台;制订实施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强化督查问责,取得明显效果。2016年全省PM10、PM2.5浓度同比下降15.1%和16.4%。省政府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与各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全国较早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建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探索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努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坚持实施辽河保护区生态封育工程,在辽河两岸建设各宽500米的封育带,形成440平方公里的生态廊道。实施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工程,退耕还草3.38万亩,建成隔离网390公里。实施沈阳卧龙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完成退耕还湿2481亩,增加生态涵养林7710亩。实施“退养还滩”工程,沿海地区恢复自然滩涂3万余亩。


  辽宁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991件群众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482件,立案处罚1706件,罚款6928.4万元;立案侦查105件,拘留32人;约谈581人,问责850人。


  督察指出,辽宁省作为传统工业大省,产业结构偏重,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相当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督察感到,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省委常委会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一些地市和部门环境法制意识淡薄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其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一些地市屡屡突破环境底线上马项目,本溪市政府无视水源地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于2011年起在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传动装置产业园和玻璃制品产业园,先后引进19家玻璃、铸造等企业,其中12家为2013年之后引入。锦州市在凌河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凌北经济园区,先后建成投产焦化、球团、冶炼、水泥等17个项目,严重威胁水源环境安全。抚顺市2011年在大伙房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设立南杂木工业园,2013年以来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陆续违法审批建设石墨加工、水泥制品等10余家工业企业。


  一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近年来全省大规模违法围海、填海问题突出,海洋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虽然进行处罚,但基本没有按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要求恢复原状,也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由于处罚金额远远低于填海所得,实际鼓励和纵容了违法围海、填海行为,导致海洋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不严不实,2014年制定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时,将辽阳钢铁、营口钢铁等企业多台在建或未建炼铁设施虚报为建成项目并上报备案。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延续采矿权5宗。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一些长期投诉的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沈阳大辛垃圾处理场长期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多年来累计积存渗滤液超过75万立方米,污染严重,恶臭弥漫,隐患突出,周边群众意见极大。由于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滞后,近10年来全市还积存150多万吨污泥存放于祝家地区9个坑塘内,多数未作防渗处理,群众反映强烈。营口市长期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年来大量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在辽河岸边湿地,垃圾渗滤液已造成周边地下水污染。


  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沈阳市由于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严重滞后,导致每天约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110余万吨污水超标排放。铁岭市亮子河、马仲河沿岸畜禽养殖集中,大量畜禽粪污未得到有效处理,污染周边水体,水质恶化明显。鞍山、辽阳两市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生活垃圾直接污染河水,导致太子河入大辽河断面水质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6年Ⅴ类


  大连市主城区每天约1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约50万吨污水超标排放,污染问题突出。金普新区每天约4.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北大河、红旗河后入海,影响周边海域水质。锦州市滨海新区每天8100吨污水直排入海,导致海滨浴场水质下降。此外,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各类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3221处。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展缓慢。


  三是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露天矿坑,被中金黄金辽宁排山楼金矿作为选金尾矿填埋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该保护区管理局不仅没有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反而以书面形式提供排山楼金矿矿区不在保护区范围的证明,明显弄虚作假。


  丹东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大孤山经济区管委会2013年在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法实施农田建设,将约25公顷草地、坑塘湿地开垦为耕地,修建沟渠300余公里、田间道路37公里,涉及保护区总面积达6700余公顷。东港市政府2014年还未经审批擅自在该保护区实验区修建观鸟服务中心,占用保护区3.3公顷。


  2014年以来,朝阳市喀左县龙凤山景区管委会陆续在辽宁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毁林占地建设栈道、戏台、水塘、拦水坝等旅游设施,违法开展旅游经营活动。


  大连市政府擅自决定由大连港集团启动实施太平湾港区开发建设,截至2016年已累计违法围海1368公顷、填海585公顷。2013年瓦房店市海洋部门对太平湾港区违法填海行为处以1150万元罚款,但当地财政部门随后又以补贴名义全额返还,纵容企业违法行为。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生命人寿甲醇制烯烃项目,违法填海222公顷;2012年至2015年,庄河市政府实施庄河港扩建等工程,违法填海261公顷。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大连市大孤山石化产业园、松木岛化工园风险源企业集中,环境安全隐患较大;辽东湾新区石化产业园将未经防渗处理的红旗沟、风水沟和双井子沟3条天然潮汐水沟作为事故应急池,存在明显环境安全隐患。截至督察时,盘锦市贮存危险废物总量已接近20万吨,仅辽河油田分公司就露天存放含油污泥12.6万吨,环境隐患突出。


  鞍山市供热集团立达供暖公司有9台每小时100蒸吨锅炉,均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和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治污装置,难以稳定达标排放;抚顺丰远供热有限公司玫瑰城锅炉房1台每小时40蒸吨锅炉、2台每小时20蒸吨锅炉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和简易碱法脱硫,难以达标排放。截至督察时,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万余台,冬季污染突出。


  辽宁是全国镁资源主要产地,但长期以来行业准入门槛低、环保治理水平差,镁矿开采和加工冶炼造成区域生态破坏严重,连片污染问题突出。部分镁制品加工污染严重,督察发现,营口大石桥市291家镁制品企业的1394座各类窑炉中,近40%未安装除尘设施,环境管理粗放,粉尘污染严重。鞍山海城市116家镁制品企业多数环保手续不全,企业周边黄烟弥漫,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辽宁省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深入研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强化措施,形成系统思路和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要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不断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辽宁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辽宁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山西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楼阳生省长主持,杨松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骆惠宁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山西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颁布实施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案)、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省委常委会两次专题研究督察整改工作,着力推动山西绿色转型。积极推进植树造林,近年来每年投资百亿元,年均完成造林面积400余万亩,2016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比2013年提高2.47个百分点。右玉县60年坚持不懈植树造林,全县林草综合覆盖率由解放初期的0.3%,提高到目前的54%,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


  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498万吨、焦炭3507万吨。积极探索环境管理领域机制创新,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累计完成交易金额14.83亿元。推广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449家企业投保,实现保费金额1.7亿元。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23起环境污染损害案件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太原市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交城、古交到太原的长距离供热管网,替代现有燃煤锅炉和散煤;主动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近年来城区300余家重污染企业实现关停或搬迁。大同市不断推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小型锅炉、“十小”企业等污染问题治理,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4天,连续四年排名全省***。


  山西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582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2485家,立案处罚856家,罚款7179.7万元;立案侦查22件,拘留61人;约谈1589人,问责1071人。


  督察指出,尽管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下半年以来,山西省委不断强化绿色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域的统领作用,把生态环保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旗帜鲜明引领和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多还旧账,防止再欠新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多年形成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山西省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2015年山西省不顾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省内火电产能严重过剩的严峻形势,违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实施《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先后核准审批20多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部分项目在审批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严不实。为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未经充分论证即对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减少核心区、缓冲区面积648公顷。2016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有所好转,全省煤电焦铁等产能负荷明显提高,但相应的环境投入和监管没有同步推进,甚至放松治污要求,导致污染排放量增加,全省多数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出现恶化。


  一些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往往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对,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临汾市对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2016年冬季采暖期,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运城市2015年底被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但摘牌后即放松整治,部分钢铁、焦化企业仍未完成提标改造,平陆等地污水处理厂至今不能正常运行,大量超标废水排入黄河。晋城市区污水处理厂每天近百吨污泥临时堆存于自然沟壑中,环境风险突出。


  二是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2013年至2016年,省煤炭工业厅未按照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没有制定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全省散煤煤质管控处于失控局面,冬季燃煤污染十分严重。


  省发展改革委在产能置换方案未获确认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违规对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50万吨电解铝项目予以备案未经环评审批,于2015年12月违规核准朔州市神头发电二期项目和长治市漳泽发电项目;没有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未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19个煤矿纳入去产能计划,督察时部分煤矿仍在生产


  国土资源部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2013年以来在桑干河、灵丘黑鹳、汾河上游、蔚汾河等省级自然保护区新立矿业权1宗、延续矿业权15宗。质监部门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2014年以来仍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100多台、计3800多蒸吨,加剧大气环境污染


  太原市2015年7月市委常委会明确提出,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市政府常务会每两个月分别听取一次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汇报,但此后并未落实。全市重城建、轻环保,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施工扬尘管控不力,甚至牺牲环境抢工期,群众反映强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速度,现有两座垃圾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环境隐患突出。截至2016年底,建成区仍有100余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未按要求淘汰到位


  吕梁市连续两年被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整改工作迟缓。截至2016年底,尚有966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未按计划淘汰到位,热电联产供热率全省最低,近年来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全市40%城镇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土炼油”企业众多,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多次督查督促后,才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山西省2016年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升高7.1%、11.2%;今年以来大气环境质量仍呈恶化趋势。汾河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桑干河流域水质明显恶化。


  根据省政府要求,焦化、钢铁等行业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环保提标改造,但实际仅约三分之一企业按时完成改造任务。2016年3月,省环境保护厅发文将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时限放宽至当年10月;2016年12月,又发文将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等企业提标改造延期至2017年3月31日,完成时限一拖再拖。督察进驻时,五麟煤焦等9家焦化企业仍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难以达标排放。已完成提标改造的多数焦化企业也不能稳定达标,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但保护力度不够,沿岸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太原市小店区汾东污水处理厂、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晋中市修文工业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吕梁市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临汾市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浍河和鄂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蒲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等均未按时间要求建成投运。太原、晋中、吕梁、临汾4市每天约20余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汾河。


  桑干河流域污染问题突出,同煤集团11个污水治理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督察时仍有8个没有完工,每天约7.5万吨污水直排十里河等桑干河支流;大同御东污水处理厂等长期超标排放污水。2016年桑干河山西出境固定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达到74.7毫克/升和6.4毫克/升,比2014年分别上升155%和377%,水质恶化明显。


  四是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尽管山西省出台了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但泉域重点保护区禁止开发的规定始终落实不到位。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晋中市13家煤矿,目前仍有青云、旺源、鸿发等6家煤矿在产。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临汾市4家煤矿,目前团柏等3家煤矿正在生产,1家正在建设。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16家煤矿,目前西峪、西山煤电屯兰矿等10家煤矿仍在生产。煤炭资源长期过度开发已导致洪山泉、郭庄泉等6个岩溶大泉断流干涸或流量锐减,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问题突出,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以来违法新建项目12个,其中,朔州市朔城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富甲工业园区侵占实验区473公顷;大同市天马泰山石材等2家采石企业侵占核心区36公顷。灵丘黑鹳省级自然保护区现有14个违法违规项目,其中金鑫选矿厂非法侵占实验区82公顷;灵丘县刘庄寺沟铁矿等4家企业侵占保护区493公顷。


  此外,全省非煤矿山私挖乱采问题严重,阳泉市众多企业露天无序开采矾石、石料,屡禁不止。晋中市大量石料、铁矿企业,以及太原市慕云山、阳曲县泥屯镇一带采石场等,大面积开山采矿,生态破坏和扬尘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山西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别要正确处理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要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山西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山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29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王东峰市长主持,蒋巨峰组长通报督察意见,李鸿忠书记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开展“四清一绿”行动,以硬措施推进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9月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调整以来,进一步明确绿色发展理念,增加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权重,提前5个月完成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集港煤炭的国家要求。制定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对失职失责的6名厅级领导予以问责,发挥了震慑和警示效果。


先后出台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定12项地方排放标准,率先发布覆盖11个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幅收严锅炉和污水处理排放限值;三次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大力实施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构建公众参与的环境监督体系。投资3.6亿元建成覆盖全市271个乡镇街、园区和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与北京、河北签署生态环保框架协议,推动信息共享、合作治污、执法联动和应急响应。


2013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20多亿元推进能源清洁化,中心城区供热锅炉完成煤改气,外环以内区域基本实现无煤化。完成30台共计930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376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综合整治。完成198平方公里裸地治理。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


天津市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226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4331家,立案处罚1654家,罚款2622.7万元;立案侦查3件,拘留12人;约谈307人,问责139人。


督察指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中央要求、直辖市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明显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天津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好人主义”盛行。有些领导同志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来水少、来水脏,谈到大气污染就强调气候因素。抓大气污染防治时紧时松,导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时好时差,甚至个别时期还出现污染反弹。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不够到位,在全市重化产业集中、结构性污染突出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环境承载能力上马或准备上马火电项目。市政府在2014年12月批复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时,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42平方公里。


一些部门和地区环保责任不落实。宁河区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违法建设湿地公园,市海洋部门多次违规批准游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从未对违法占用保护区土地行为实施监管。市农委、市容园林委负责推进宁河区垃圾处理厂建设,但两部门不协商、不调度、不督促,甚至推卸责任,导致垃圾处理厂至今未能建成使用。静海、武清等区渗坑污染问题突出,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甚至出现反弹。北辰区刘家码头村集聚近千家废品回收小作坊,积存20余万立方米垃圾渣土和9万吨污水,长期解决不力,直至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督查并经媒体曝光后才得以整治。


一些地区工作导向存在偏差。滨海新区、武清区“走捷径”,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大气环境保障方案,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措施。宁河区落实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敷衍塞责,为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仅采取杂物堵塞排污口、设立挡水墙等临时性措施,管网建设等治本工程严重滞后。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影响十分恶劣。


二是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天津市2016年二氧化氮浓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PM2.5浓度同比上升27.5%,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钢铁围城、园区围城等问题长期没有改观,减煤控煤工作落实不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及船舶污染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履职不力,导致2013年至今全市违反“大气十条”要求新增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12台。截至督察时,全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达4833台,其中部分锅炉位于建成区内。在煤质监管中“以罚代管”,对销售超标煤炭行为仅处以罚款而未限制流通,2015年和2016年就有26.1万吨劣质煤经处罚后重新流入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不实,在压煤工作中,未将国投北疆电厂扩建工程煤炭增量纳入减煤计划,造成后续减煤压力巨大


位于滨海新区的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三家大型企业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约2.8万吨。督察期间现场检查及监测发现,大港石化苯储罐未加装油气回收装置,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分别超标2倍、13.5倍和21倍。天津石化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排放浓度超标1.7倍,2017年3月10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污油罐脱臭装置、酸性水罐脱臭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超标561.9倍和408.2倍。中沙石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不规范,部分组件***修复时间未达到标准要求。现场检查还发现,滨海新区天津星源石化自2013年起违法进行大面积露天喷涂作业,仅2016年12月承揽的一项工程就使用涂料10万余升,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情况十分突出。


全市2016年仅对200余辆尾气超标机动车进行处罚,罚款总额不到5万元。天津港靠岸船舶燃油二氧化硫排放量巨大,国家要求从2017年起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但截至督察时尚处于方案制定阶段,工作滞后


三是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2016年,全市8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比例较2013年上升2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仅为15%。全市二级河道、干渠设有大量闸坝,人为造成大量“死水”,严重减少下游河流生态流量,汛期集中排放导致下游污染严重。北辰区大杨村工业园区、万发工业区污水在汛期集中排入永定新河,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冲击。独流减河是全市8条入海河流中***达到Ⅳ类水体的河流,但现状堪忧,两岸大规模水产养殖,加剧了水质恶化。


城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每年有6100余万吨污水直排;东丽区新立街区域大量污水长期直排西减河;滨海新区及远郊五区97座污水处理厂中,有17座约11.4万吨/日处理能力闲置。津沽等5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占全市总处理量的57.4%,但提标改造进展缓慢,仍有3座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


于桥水库作为天津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仍有68个村庄、6.99万人口,以及1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23家养殖专业户未实施搬迁,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对水库水质产生不良影响。北辰区宜兴埠泵站作为引滦入津和南水北调重要中转站,泵站及输水管道周边遍布各类企业厂房和违章建筑,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天津市“散乱污”企业众多,在城乡结合部地区高度集聚。北辰区宜兴埠镇杂乱分布大量非法铸造、化工企业;静海区王口镇大部分炒货加工企业环保设施简陋;津南区小站镇阀门生产集聚区冲天炉众多;武清区王庆坨镇自行车产业集聚区有数十家小型电泳厂、氧化厂和烤漆厂,污染严重。


规划要求应于2015年前建成投运的13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实际仅建成投运5座;规划的3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和4座粪便处理厂均未建设。2016年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2.3%,静海、宁河两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空白。静海、东丽等地非正规填埋垃圾超过100万立方米,防渗措施缺失,环境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6年起即违规将渗滤液外运处理,部分高浓度初期雨水直排厂外渗坑


此外,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滞后,静海区仍违规堆存4.9万吨酸洗污泥。东丽区博发药业公司将每年产生的300吨废活性炭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长期违规自行处置废酸,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去向不明


督察要求,天津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努力提升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各项强化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顶层设计,确保饮用水安全;切实抓好七里海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要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天津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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