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 名称/类别 | 全项目 内容 | 常规监测 项目 | 备注 |
生活污水 | 暂时未有针对性的标准 | pH值、SS、CODCr、BOD5、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 | 验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监测: 1、生活污水统一排放到市政截污管网的; 2、一栋厂房有两个以上的企业,生活污水无法区分的; 3、生活污水排放量小于100m3/天或人数少于500的。 |
汽车维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877-2011) | pH值、SS、BOD5、CODCr、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LAS | 全项目 | 验收当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混排监测: pH值、SS、CODCr、BOD5、石油类、LAS、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 |
餐饮行业废水 | 暂时未有针对性的标准 | 常规七项及看污染物因子一览表来决定,如执行DB44/26-2001三级的标准没有限值的项目均可不测。 | 验收当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混排时同前定项目 |
沐足行业废水 | 暂时未有针对性的标准 | 常规七项及看污染物因子一览表来决定,如执行DB44/26-2001三级的标准没有限值的项目均可不测。 | 验收当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混排时同前定项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 | pH值、SS、浊度、色度、BOD5、CODCr、铁、锰、氯离子、二氧化硅、总硬度、总碱度、硫酸盐、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LAS、余氯、粪大肠菌群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色度、石油类 | 验收监测时,回用水监测项目与排放口监测项目一致,排放口测磷酸盐时,回用水测总磷。 |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 车间排放口 |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 | 全项目 | CODCr、总镍、总铜、氨氮、总氮、总磷执行表2,其他执行表3 |
总排放口 |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铜、总锌、总铁、总铝、pH值、SS、CODCr、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 | |||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 | pH值、色度、SS、BOD5、CODCr、氨氮、总氮、总磷、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 pH值、色度、SS、BOD5、CODCr、氨氮、总氮、总磷 | 1、AOX有资质,暂时没能力; 2、CODCr、氨氮执行表3,其他执行表2 |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 车间排放口 | 六价铬 | 暂时未做强制检测要求 | 1、AOX有资质,暂时没能力; 2、注意区分毛纺行业和纺织染整行业,毛纺行业执行DB44/26-2001,纺织染整行业执行本标准。 |
总排放口 | pH值、色度、SS、BOD5、CODCr、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硫化物、苯胺类、六价铬 | pH值、色度、SS、BOD5、CODCr、氨氮、总氮、总磷、苯胺类 |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 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肠道病菌、结核杆菌、pH值、SS、BOD5、CODCr、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LAS、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总α、总β、总余氯 |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总余氯、粪大肠菌群(验收监测此9项) | 1、总余氯需要确定受检单位废水用含氯消毒剂时才测,否则无需监测; 2、肠道致病菌、肠道病菌、结核杆菌、总α、总β没资质。 | |
合成革与皮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 | pH值、色度、SS、CODCr、氨氮、总氮、总氮、总磷、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 | 全项目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1992) | pH值、SS、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 | 全项目 | |
备注:1、对于验收监测,除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外其他废水需严格对照环评中污染因子一览表定监测项目; 2、对于委托监测,检测项目市站已基本不予管理,由委托方自行申报定项目,涉及到以上的行业类别可根据常规检测项目与委托方沟通以确定,我们仅提供建议参考,最终检测项目协商后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