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与本标准内容相衔接,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相关表述;
——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与要求;
——增加了污水监测项目保存和容器要求;
——补充完善了监测准备、监测采样、监测分析、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是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作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质分析方法的桥梁,应涵盖两者的内容,衔接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析方法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管理文件,并对其中的未明确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对分析方法中未涵盖的内容进行基础的规定, 对监测频次、监测点位和排污口设置要求、采样方式、分析方法的选择和使用等内容提出基础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