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环境监测制度落实有差距。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
报告透露,山西省临汾市出现大气环境质量造假窝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个国控站点被人为干扰上百次,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报告提出,环境监测制度落实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但一些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监控点少、监控网布局不合理。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例如山西省临汾市出现大气环境质量造假窝案。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执法检查组发现,有的企业监测数据不准确,影响治污实效。陕西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检查组现场检测发现测量浓度与标准样品浓度差异远超误差范围,不符合技术规范。同时,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缺乏国家统一的技术质量认证标准。
此外,大气污染防治法多个条款对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报告指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系统规范。虽然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已经建立,但是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监督管理等信息系统兼容互通性不强,信息共享不够。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公开不到位,公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