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瑜) 近日,省环保厅发布《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今年11月1日起,我省环境监测改革要全部完成,13个省辖市及县级市、县、区监测站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
省环保厅介绍,国家出台《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主要是针对个别地方政府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和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环境监测改革所指的环境监测站包括各市的国控监测站、江苏省本级和市县(区)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建设并购买服务的用于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的自动站、国家交由省和地方进行托管的空气自动站以及各级各类专项用途的空气自动站。目前南京有国控点9个,省控点4个。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门介绍,办法将明确,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空气自动站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家委托的国控空气自动站、省控站的建设、验收、运行,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全省空气自动站质控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据介绍,目前全省的空气监测自动站主要是市级管理,交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维护。监测自动站直管后,对各自动站的监测将要求更严。之前曾有媒体报道,某地为了让空气监测的数据好看,在监测站周边喷水。《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
办法施行后,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将严厉查处。“对存在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的市、县(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处理意见需商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省环保厅人士介绍,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