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三)综合司
(四)法规与标准司
(五)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六)科技与财务司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八)水生态环境司
(九)海洋生态环境司
(十)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
(十一)应对气候变化司
(十二)土壤生态环境司
(十三)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十四)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十五)核电安全监管司
(十六)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十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十八)生态环境监测司
(十九)生态环境执法局
(二十)国际合作司
(二十一)宣传教育司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于近日印发。生态环境部整合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
原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在更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后,明确为环境部的21个内设机构之一。
新成立的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分别整合了原国家海洋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职能,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增设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